建立第三方考核评价机制,应紧扣“评谁”“谁评”“评什么”“怎么评”四个关键要素展开。
第一,评谁。一是《规定》明确的适用范围:各级党的机关、人大机关、行政机关、政协机关、检察机关的“领导班子、领导干部”以及参照执行的人民团体、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、事业单位的“领导班子、领导干部”。这一群体人数不多,但处于各个层级的权力顶峰,承担着贯彻落实上级决策、部署的组织、协调、保障作用,应为评价的重点人群;二是“领导班子、领导干部”率领、管理下的所有公职人员,他们人数众多,分布广泛,群体庞大,是党和政府直接联系群众、服务人民、感知社会的神经末梢、组织细胞,是评价不可忽视的群体;三是村(居)委会、社区负责人、村民小组长等群体,他们同样人数较多,从群众中直接产生,掌握群众需求,熟悉上级政策,起承上启下作用,是“微腐败”“苍蝇、蚊子”最易滋生的一类群体,群众感受最直接;四是国家机关、政府机构、国有企业等授权委托履行服务职能的人员,他们同样代表着党和政府形象。以上四类人员,总体上执行国家公权力,履行着推动社会发展、服务人民群众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公共职能,必然要成为全社会考核评价的对象。
第二,谁评。即评价主体,区别于目前开展的“上级评下级”“内部评内部”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。这里的“谁”,指的就是除上述“四类”人员(内部)外的所有党员和群众(外部)。他们才是参与第三方组织的社会评价的主体人群,数量占据着绝大多数。绝大多数参与了,才会形成被服务者评述服务者的局面,变“面对面评价”为“背靠背评价”。
第三,评什么。指标体系怎么量化,评价范围有哪些等。被评价对象分布在各行各业,种类、岗位、职能各不相同,服务群众的影响面也不一样,用普通群众的眼光去评价他们的主体责任、监督责任履行到不到位显然行不通。广大群众评价时不会管你有没有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,有没有开会研究层层落实,有没有台账资料等,靠的完全是体会和亲身感受。比如办事公不公道、态度好不好、自己利益有没有受到损害、困难有没有人解决等等。“评什么”的要素设置就应充分考虑广大群众的普遍认知,这样才能调动群众积极性,主动参与评价。一方面问题设置要具体、直观、有针对性,另一方面方便群众理解和回答。另外,还要考虑不同的岗位特性,比如:区分出直接面对群众服务的窗口行业,区分出具有行政许可资格的单位部门,区分出机关履行内勤、内务的单位部门,区分出执纪执法单位部门等。科学合理的设置评价内容,评价结果才会服众,更加客观公正。
第四,怎么评。引入第三方组织开展社会评价是一项很复杂的系统性工作,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管理机制。一是要建立一个领导组织,设立一套兼职的工作班子,作为领导、组织、协调、监督第三方的机构,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局;二是依托非政府组织或其它独立统计机构,成立社会评价中心,形成第三方;三是接受委托的第三方按照领导小组(委托方)的要求,具体负责社会调查的设计、统计工作,并对调查收集的数据作初步的分析汇总,保证调查结果的针对性、有效性、科学性;四是第三方组织评价应区分出不同类型单位、部门的职能职责,按委托方要达到的目标要求来设计调查的范围、内容、方式、进度等;五是第三方组织调查测评可根据部门特点作常年的分片区、分层次、分重点进行,不受时间影响。